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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

来源:http://www.jxgfxh.org 发布时间:2015-09-21 被阅读:124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
 
(一)加大工业投入力度。加大各级各类工业发展资金对工业有效投入的支持力度,对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少于3%的一次性补助,加大重点项目、主导和培育产业、上市公司募投和“零土地”等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力度。积极探索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财政扶持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因技术改造需要适当调整厂区范围内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2015年,确保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3%。围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大“五个一批”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力度,制订出台“十大”产业链培育发展行动计划,加强新兴领域投资谋划。对2017年底前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2015年起连续补贴3年。2015年,确保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0兆瓦。(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
 
(二)深入推进“机器换人”。组织实施“机器换人”三年行动计划和行业综合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机器换人”重点专项和示范项目建设,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省级“机器换人”示范行业进行补助,2015年力争全市列入省级“机器换人”示范行业1~2个。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在省财政专项补助基础上,按省市1︰2(市、区各50%)再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配套奖励。对“机联网”和“厂联网”项目,在设备投资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不低于10%的研发费用投入补助。对“机器换人”服务机构、供应制造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抓好工业大县大镇大企业。持续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对超额完成年度技改投资目标的大县,积极申报并确保4个县(市、区)成功争取省政府奖励资金。加快推进工业强镇(街道)建设,对获得年度工业强镇(街道)建设进步奖的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市本级完成技改投资考核前三名的镇(街道)分别给予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和用地指标奖励。深入推进“三名”工程,2015年确保列入省级“三名”工程培育试点企业3家,并对试点企业按省规定给予1:1配套奖励(市、区各50%),同时年内完成第二批市级“三名”培育试点对象认定工作。对工业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快“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加大“退低进高”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工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差别电价、水价、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倒逼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及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2015年确保腾退低效用地1万亩,整治各类“低小散”低端落后企业(作坊)2010家,淘汰落后设备8000台(套)。加快落后电机淘汰步伐,2015年确保淘汰Y系列落后电机20万千瓦,对加速淘汰更新为高效电机的企业,按照国家高效电机惠民政策标准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促进外贸平稳增长
 
(五)支持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加大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力度,对参加市年度重点展的国外展览会,摊位费补助标准提高到2.5万元/个,同时给予每个摊位参展人员费补助1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补助5个摊位;对参加市非重点展的国外展览会,摊位费补助标准提高到1.5万元/个,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补助3个摊位。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浙江米奥兰特国际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全球展会营销平台,引导企业积极开拓沿线国家市场。大力实施商标品牌国际化战略,2015年争取新增“浙江出口名牌”6个。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的企业覆盖面,将年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型企业全部纳入政府联保范围,市本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联保资金增至300万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减少审批层级和函调频次,缩短退税周期,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全额拨付。2015年确保全市出口总值增长7.5%,对县(市、区)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部分,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贸促会、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六)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年出口额300~500万美元、增幅在7.5%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年出口额500~1000万美元、增幅在7.5%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年出口额1000~3000万美元、增幅在7.5%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年出口额3000~5000万美元、增幅在7.5%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增幅在7.5%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增幅超过7.5%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加快嘉兴综合保税区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其特殊监管区的功能优势。强化关检、关贸合作,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无纸化通关工作,年内沪浙出口检验直放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关区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报关单总量的90%以上。适当下调出口查验率,提高出口货物当日放行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关予以担保验放,查验正常的出口货物当天放行,乍浦港集装箱进出口货物机检率力争达到75%以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25号),取消高信用企业规模门槛标准的规定,促进通关便利化。深化外汇管理与服务改革,积极向上争取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全面推进资本金意愿结汇和直接投资登记改革,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积极推进个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和海宁皮革城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八)积极支持扩大进口。重视进口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大对省级进口平台和进口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调整优化进口贴息补助范围,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三、切实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九)狠抓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加大省市重点项目、全市“三个千亿”工程等重大项目推进力度,组织开展集中开工、银项对接等专项活动,严格落实重大项目稽察和有效投资督查考核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采取总承包方式的市重点项目允许提前启动设计、施工招投标,对预安排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专家联审,对地方审批的省重点项目,其招投标由所属县(市、区)实行属地交易与管理,年内确保全市新增省重点工程开工率达到90%以上,“三个千亿”工程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对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结转资金,在清理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市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提高到5000万元。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国家发改委“7+4”重大工程包、省七大万亿产业和“十三五”规划编制,谋划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工程包。(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一)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充分发挥基础设施项目对投资增长的带动作用,年内基本建成杭平申线航道工程(平湖段)、桐乡客运中心至高铁火车站公路及海宁马桥至尖山公路等,加快推进沪乍杭铁路、嘉兴军民合用机场、市域外引水工程等项目前期,湖嘉申线(嘉兴段)二期、京杭运河嘉兴段航道工程争取年内获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市域轨道交通工程力争年底前完成线网规划审批,并尽快启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十二)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实施《嘉兴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嘉政发〔2015〕59号)及配套管理办法,推行核准目录外不再审批和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订出台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分层分类提出融资方式的推荐方案。积极运用PPP等模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治水治气、环境保护、交通城建、城市有机更新、文教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通过PPP方式引入的民间资本,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三)强化招大引强选优。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对当年新批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一年内开工建设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两年内投产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或增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高新技术装备进口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1万美元投资额奖励人民币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鼓励开发区创建国际合作园区和智慧园区,对当年度获评省级以上国际合作园区、智慧园区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工作奖励经费。积极引导浙商、禾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2015年,确保全市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利用内资300亿元,引进浙商回归资金288亿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办)
 
四、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十四)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创互联网创新发展综合试验区。研究出台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政策意见,设立10亿元省市合作信息经济投资基金,支持“两化”融合、信息经济和互联网经济重点项目。加快推进300项“两化”融合项目、60项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对“两化”融合九个一批计划项目在软件、研发费用和相关硬件投入上的扶持作用。持续推进“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2015年,全市争取完成信息产业产值900亿元以上。制订出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推动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五)加快发展创新经济。积极推进创新平台提升发展,支持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嘉兴科技城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5年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15家左右、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30家左右。加快光伏新能源、互联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成果转化应用,以科技大市场为依托,积极探索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与其他交易方式相结合的技术转移模式,2015年,全市力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330项。研究制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快出台推进“泛孵化器”建设和众创空间发展的具体措施,优化整合原有“新经济园”和“两创”中心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新经济园”和“两创”中心给予每个30万元的奖励。2015年,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全市完成“两创”中心投资20亿元以上、标准厂房竣工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2015年全市力争发放科技创新券600万元。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参与创业小镇建设,开展本地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认定和在校生创业培训补贴,启动实施商事登记“五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扶持发展楼宇经济。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楼宇经济提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40号),深入实施促进楼宇经济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100幢“招商一批”、80幢“盘活一批”和80幢“提升一批”楼宇项目。研究制订促进楼宇经济提质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安排支持楼宇经济资金1000万元以上,出台重点楼宇、特色楼宇认定(创建)办法,全面提升我市楼宇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发展能级。2015年,力争全市已建楼宇入驻率提升10个百分点,市场主体注册率提升4个百分点左右,楼宇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比例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产业特色明显的专业楼宇、税收超千万元的重点楼宇各达到40幢。(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嘉兴滨海港产城统筹发展试验区建设,重点推动黄姑塘航道、海塘支线、乍浦闸桥等海河联运瓶颈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参与中国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年内制订出台支持航运(海运)业发展政策意见。进一步强化港口战略合作,积极推动与上海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责任部门:市滨海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推进海贝尔特色欧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未名智慧物流园金鹏智慧公路港、普洛斯仓储及供应链平台等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年内研究出台加快发展物流业的政策意见和加快推进城乡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物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创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智慧物流示范城市。2015年,物流业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达到9%以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十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控商业房地产项目土地供给规模和节奏,研究探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覆盖率,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0%以上。适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落实完善人才引进购房各类补贴优惠政策。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授信支持力度,明确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下浮,对积极配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物业维修资金存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探索运用商业银行授信贷款等融资方式,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开展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二十)提升发展旅游业。加强旅游业发展扶持,每年从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切块安排2000万元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制订出台专项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加快推进乌镇雅达、运河温泉、盐官古城、湘家荡宇宙大世界等一批总投资10亿元以上旅游大项目,以及7个旅游综合发展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桐乡市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和乌镇省级旅游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西塘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全力打造运河国际旅游休闲城市。2015年,确保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省级生态旅游区1家。(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大小城市培育和特色小镇创建力度。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动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在我市率先落地。加快省级、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省级中心镇建设,落实配套资金等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抓好首批5个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及早安排落实特色小镇区域内空间指标。研究建立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库,积极争创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每个工业大县要谋划争创1个以上省级工业类特色小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二十二)强化人才支撑作用。出台关于嘉兴市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嘉兴市“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以及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实行专才特聘制度、杰出人才培养工程等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育政策环境。持续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业创新的领军人才,给予60~3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助企聚才计划和“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每年引进高层次人才3000名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1.8万人。(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三)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加大企业股改力度,依托“南湖基金小镇”资本集聚优势,积极引导各类私募投资、风险投资及天使投资参与企业股改或投资入股。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完善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数据库,推动更多企业到交易所、“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积极争取省银团并购贷款支持。2015年,力争境内外上市企业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30家。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基金和天使基金等,助推我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出台促进全市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贷款风险财政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扩大应用有利条件,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创业投资发展等领域,继续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抓住国家发改委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契机,积极推进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券等债券融资方式。2015年,力争新增贷款550亿元,直接融资突破300亿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二十四)优化土地供应保障。实行用地计划指标竞争择优分配机制,市区每年安排约50%的计划指标用于成熟的优质产业项目,其中30%用于成熟的优质工业项目,优先确保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用地。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工作,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在完成供地后及时向省申请用地指标奖励,市区范围内争取到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全额返还至项目所在区使用。每年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及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指标3000亩以上。(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加快要素交易市场建设。拓宽资源要素交易范围,推动土地、用能、排污和农村产权等各类要素统一进入资源要素交易平台交易,构建地方公共资源和要素交易大平台。进一步打破要素交易行政边界,推进资源要素跨县域交易,实现交易价值最大化。积极鼓励企业间二级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引导资源要素由低效行业、企业向高效行业、企业转移。(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企业跟踪服务
 
(二十六)加快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常态化”申报,加快财政补助资金的兑现、拨付进度,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分配工作,并在12月底前支付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对初审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涉及中介机构审计的,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职能的部门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由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工商电价调整政策及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方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到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全面推进企业减负,对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进行清理,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收费公示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八)加强小微企业帮扶。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制订小企业服务补贴券实施工作方案,2015年市本级发放“小企业服务补贴券”100万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健全“个转企”、“小升规”常态化推进机制,力争2015年“小升规”企业达到750家、“个转企”达到1000家。(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继续深化“转型发展服务年”。深化企业精准服务,积极推广平湖的“马上办”和嘉善的“疑难会商”等服务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年销售产值超亿元企业选派联络员,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指导员、红色代办员的作用,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和共性问题协调解决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难事、办实事。(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适用于市本级,此前相关扶持政策中奖励方式或标准有调整的以本意见为准,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具体由各相关责任部门另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出台新规定,明确按新规定执行。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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