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聚焦建设能源强国战略目标,系统部署“十五五”我国能源发展的空间布局、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科学引领“十五五”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现结合《规划》内容,就“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可再生能源定位与部署,谈几点认识和理解。
一、《规划》对可再生能源战略定位的系统部署
《规划》立足我国能源发展进入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的阶段性特征,首次以“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命名五年规划,突出了能源转型的系统性和全局性。《规划》围绕初步建成新型能源体系的目标,在能源安全保障、低碳转型推进、新质生产力培育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进行了系统布局。
一是在能源供给层面,加快提升非化石能源供给规模。《规划》将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供给规模作为构建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任务,提出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平稳发展,水电开发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满足新增用能需求的重要来源。
二是在低碳发展层面,系统性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步伐。《规划》明确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力度,不仅在于明确风电、光伏发电的规模目标,更聚焦于破解其出力间歇性与波动性带来的消纳难题,通过配套储能、柔性负荷、跨区互济等方式,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能力,为“双碳”目标任务的系统性推进夯实根基。
三是在产业创新层面,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是培育能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之一,《规划》明确持续深化新能源装备技术创新,推动全产业链技术自主可控,同步部署了“人工智能+能源”行动,旨在加快培育算电融合、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我国全球规模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基础,积极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空间。
二、从核心指标看可再生能源的量化支撑作用
《规划》锚定2030年初步建成新型能源体系的总目标,围绕能源安全保障、结构转型、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明确了12项主要发展指标。其中,能源综合生产能力、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单位发电量碳排放下降三个约束性指标的完成,均对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增长和可靠替代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能源供给保障层面,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国内能源增量的主要来源。《规划》提出,2030年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58亿吨标煤、较2025年提高6.7亿吨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被确立为国内供给侧最大的自主可控增量。围绕这一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明确分区域布局。三北地区,重点推进“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同时以煤电、抽蓄、光热和新型储能为打捆外送的调节电源,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等。东南沿海,发展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夯实非化石能源供应,同时合理发展气电作为调峰保障电源。西南地区,重点是加快推动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模建设。在负荷中心地区,重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能源结构转型层面,可再生能源是完成主要约束性指标的重要依托。《规划》提出,2030年非化石消费比重25%、单位发电量碳排放下降>10%,这两项约束性指标是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的硬要求,需要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围绕相关目标,《规划》同时明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这表明,“十五五”期间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将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将成为电量主体,以此为基础,可再生能源也将加快向能源系统的更大范围延伸。
三、可再生能源在六大关键任务中的主要着力点
《规划》围绕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系统部署了先进适配的基础设施、坚强韧性的安全保障、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自立自强的科技创新、协同高效的现代治理、立体多元的国际合作等六方面任务。从可再生能源视角看,这些任务部署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着力方向。
一是加快构建先进适配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规划》提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发电与非电并举,加强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一体化聚合运营,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构建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配电网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2030年力争具备承载9亿千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能力,旨在通过强化源网协调发展,持续提升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下能源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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